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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两大文件获审议通过,涉城乡生活污水、供水事项

作者:admin 发布日期:2020-05-08 二维码分享

昨天(5月6日),市委副书记、市长李亚平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,审议并原则通过了《苏州市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“333”行动实施方案》。

《方案》拟提出到2025年底,城镇建成区重要水体达到清水绿岸、鱼翔浅底的目标;城市建成区和江南水乡古镇古镇区90%以上面积、镇(含被撤并镇)建成区80%以上面积建成“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”。基本实现污水管网“全覆盖、全收集、全输送、全处理”,实现“污水不入河、外水不进管、进厂高浓度、减排高效能”,全面构建“源头管控到位、厂网衔接配套、管网养护精细、污水处理**、污泥处置安全”的城乡污水收集处理新格局,持续推动全市城乡污水处理综合水平走在全省和全国前列。“333”行动具体包括实施消除城乡黑臭水体、消除污水直排口、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“三消除”,开展整治工业企业排水、整治“小散乱”排水、整治阳台和单位内部排水“三整治”,推进提升城乡污水处理综合能力、提升新建污水管网质量管控水平、提升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和养护管理水平“三提升”。

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《苏州市供水条例(草案)》。《条例》制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、国务院《城市供水条例》和《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》。主要内容拟包括适用范围和政府职责,供水规划与建设,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,直饮供水,供水设施管理和保护,供水特许经营、安全和服务质量考评,供水价格、用水分类和用户实名制,水表异议、欠费处置和偷盗水量的计算,限制用水和节约用水,法律责任等。

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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